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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福州市马尾区发放高龄老年人 补贴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4-20


榕马老龄办〔2011〕2号

关于印发《福州市马尾区发放高龄老年人

补贴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各镇(街)老龄委:

根据《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2011年第5次常委(扩大)会议纪要》的精神,为更好实施我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,规范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程序,现将《福州市马尾区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贯彻落实。

○一一年四月二十日

 


 

福州市马尾区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

 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老年人补贴的有关精神,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,积极探索高龄老年人补贴的长效机制,努力实现“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教、老有所为”的目标。为确保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高龄老年人补贴的发放范围

凡具有马尾区户籍、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(含80周岁)的老年人,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。(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除外)

二、高龄老年人补贴的发放标准

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标准,实行分档发放,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、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。当前我区高龄老年人补贴分二档,即100周岁以上(含100周岁)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500元补贴,80-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200元补贴。

三、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程序

(一)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、审批程序如下:

1、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可在年满80周岁当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(村委会)提出申请,老年人也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,填写《马尾区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表》一式2份(见附件),并提交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两份(验原件,留复印件),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。

2、社区(村委会)收到申请后,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,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,申请人应予配合。经核实无误后,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,应在社区(村委会)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,广泛听取意见,并作出初审意见,上报镇(街)老龄委审核。 

3、镇(街)老龄委应在收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后并上报区老龄办审批。

4、区老龄办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,并于批准次月起发放补贴。

(二)高龄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,每季度复核一次,并由社区(村委会)出具健在证明。每月底前,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的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,要及时通过社区(村委会)告知镇(街)老龄委,由镇(街)负责上报区老龄办,经区老龄办复核后,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终止补贴手续。变更和终止手续如下:

1、年满10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,应在年满100周岁当月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(查原件,留复印件两份)向其户籍所在社区(村委会)提出申请转为百岁老人补贴,填写《马尾区百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表》。

2、享受补贴的人员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。社区(村委会)应于查证此事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镇(街)老龄委。镇(街)老龄委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,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。

3、享受补贴的高龄老年人去世后,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社区(村委会),社区(村委会)也可自行调查核实,社区(村委会)应于查证此事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镇(街)老龄委,镇(街)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,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。

四、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