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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楼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金秋助学补助金分配方案

发布时间:2018-08-07

鼓楼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

金秋助学补助金分配方案

 

根据《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转发<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>》(榕工办〔201745号)中,对“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”中“全国级”困难职工(农民工)在学子女的资助标准做了相应的规定。福州市总工会按资助标准,对我区拨付105000元中央财政金和6000元省总工会补助金。视本区实际情况,从自筹职工温暖工程资金中给予配套补助。根据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和《福州市鼓楼区总工会关于职工温暖工程实施方案(试行)》,经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,现就2017年金秋助学补助金分配制定方案如下:

一、慰问对象:

截止825日在区职工服务中心建档并在“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”中“全国级”困难职工(农民工)在学子女61人。

二、分配方案:

在学子女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:

1、当年考入本、专科院校的子女,资助标准一次性5000元,共19名,合计95000元。其中中央财政金47500元,区温暖工程专项资金47500元。

2、已在本专科院校就读的,资助标准一次性4000元,共25名,合计100000元。其中中央财政金50000元,区温暖工程专项资金50000元。

3、新考入高中及仍在高中就读的,资助标准一次性3000元,共9名,合计27000元。其中中央财政金7500元,省总工会补助金6000元,区温暖工程专项资金13500元。

4、建档困难农民工在我市五城区小学及初中阶段就读的子女,资助标准一次性1000元,共8名,合计8000元。其中区温暖工程专项资金8000元。

以上金额合计:230000元。

三、资金来源:

1、中央财政专项慰问金105000元;

2、省总工会补助金6000元;

3、区温暖工程专项资金119000元。

 

 

 

福州市鼓楼区总工会

2017年825